中共郧县县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
专项巡视检查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委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党(总)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加强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决定,对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重点检查白桑关镇党委、鲍峡镇党委、县政府工委、宣教工委、政法工委、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和卫生局党委等。
三、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检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方面的情况。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4、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特别是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和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的遵守执行情况。
5、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对2008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干部选任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于7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二)重点巡查。重点巡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听取情况汇报。被检查单位向检查组汇报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接受知识测试。
2、召开满意度测评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本单位干部选任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3、查阅干部任用材料(包括人事调整方案、任职资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材料、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4、个别访谈。检查组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5、反馈情况。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6、督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按监督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巡视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专班共同实施。
2、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专项巡视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不配合、不服从巡视检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巡而不查、走过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巡查组长责任。
4、巡查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巡查组要及时向县委报告。
5、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汇报。
附:1、《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2、第一巡查组:
组 长:朱 志 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明正平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长
王海军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第二巡查组:
组 长:江庆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刘建军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李 勇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中共郧县县委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