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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报困难党员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拟开展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生活困难党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标准
1、收入偏低,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控制线(含应保未保)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93元人民币,需要帮扶的党员。
2、孤寡残疾。因孤寡、残疾等原因致贫,或因家庭有痴、呆、傻人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3、因病因灾。因病、因灾返贫或导致暂时性困难,需要救助、帮扶的党员。
4、其他原因。因其他原因需要帮扶或救助的老党员、老模范。
二、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各乡镇(场)、县直各工委要安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到不漏登、不错登,确保贫困党员应报全报、应登全登。
2、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困难党员名单由基层党支部开会讨论确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组织核查后,分类确定救助或帮扶对象。
3、分类汇总统计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基本信息以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工委为单位分类统计上报。
4、科学确定帮扶措施。在统计上报困难党员基本信息的同时,要逐人研究确定帮扶措施。帮扶措施主要以“帮扶、救助、救济”为主。帮扶,指对有一定致富意愿和致富基础的,通过技术、资金等帮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而脱贫致富;救助,指对无技术、无能力自我发展,但又具备一定能力素质的,通过结对帮扶、教育培训等手段,引导其发展致富;救济,指给予一次性经济和物资资助。原则上每名困难党员只能确定一种帮扶方式。
5、严格时间要求。统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报送的书面文档(16K大小)要加盖党(工)委印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级党组织讨论表决困难党员的会议记录等要留存备查。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工委要借此之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活困难党员信息库。
联系电话:7228690,电子邮箱:zzk7228690@126.com
附件:《郧县困难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点击下载 统计表.xls。
中共郧县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