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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林: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作者:admin | 来源: | 关健词: | 发布时间:2010-7-1 11:17:39  返回上页>>

 

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与思考

中共郧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桂林

 

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专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显示了中央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职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配套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无疑是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贯彻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应以坚决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出台背景,增强贯彻实施的紧迫感和使命感。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从2007年起,中组部会同中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中央办公厅于3月7日印发,中组部同步起草了其它三个办法,于3月9日集中印发。四项监督制度集中颁布实施,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关切与期待,以更严格、更完善、更科学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执行者。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集中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上,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对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切实正确履职尽责,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准确把握四项制度的特点和内容,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针对性。《责任追究办法》重点解决了对谁追究、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问题,责任主体涉及面宽,追责情形具体,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前移了监督关口。《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明确了专题报告和民主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等工作要求,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问题会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了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范围,对于发挥事后惩诫向事前追溯的倒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项监督制度总体反映出民主公开更加充分,责任界定更加明确,监督约束更加到位,违纪惩处更加有力。在《责任追究办法》里,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责任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还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三种形式。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加强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学、组织学、系统学、重点学、深入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开设专栏、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熟练掌握制度条款,精通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选任监督的主动性和敏锐性,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积极履行四项制度的监督职责,增强贯彻落实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是党内重要监督制度之一。四项监督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和责任,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违反制度进行追究的情形。对此,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一定要保持高度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不能因为不熟悉制度,没吃透精神,在监督别人时“乱开药方”;也不能明知故犯,触及“高压线”而玩火自焚。要严格依规办事,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征求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敢于说“不”,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真正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做到程序一步不减,时点一刻不拖,标准一点不降,错误一个不瞒,切实用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减少选人用人过程中暗箱操作。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以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加大违反四项制度情形的查处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不满的问题之一,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主要因素。惩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助推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影响别人政治前途的案件、不愿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思想。要相信领导干部主流是好的,邪不压正,要敢于碰硬,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在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发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违规监督、违规查处。要加强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组织部门调查处理的违反选人用人的问题,如组织部门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共同搞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注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三种手段相结合,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纪律处分的,要依纪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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