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郧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孙道军
中央制定出台四项监督制度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明确选人用人责任
在“四项制度”学习宣传贯彻上,要立足三个“早”字。 首先,组工干部要早学习。全国四项监督制度专题视频会议已经召开,组织部要迅速组织组工干部率先学、带头学,力争做到学得深、学得透、学得精,为全县全面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打好基础。其次,领导干部要早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导干部是关键。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部署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了解掌握“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牢记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党员干部要早知晓。要通过组织学习、舆论宣传等方式,让全县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扩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知情权,鼓励其为贯彻执行提意见建议。最终达到领导干部百分之百熟知、组工干部百分之百精通、党员干部百分之百知晓,使群众监督更加有效。
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生命线。为使四项监督制度在执行中更加直观、更有操作性、更好地落实到每个选任环节,我们要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遵守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确保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要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群众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期间,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认真征求意见,客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工作。对干部任免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贯彻“四项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就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对政治思想坚定,个人品质高尚,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干部高度关注,及时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分配阶段性中心任务、派驻下乡等形式来锻炼干部、了解干部、考验干部,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符合德才条件的提拔任用。对一味追求政绩,忽视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干部及时予以指导帮助,教育他们正确看待自己,客观看待职位升迁,真正扑下身子,干好工作。在干部考察中,拓宽“德”的考察范围,不仅走访被考察对象的服务对象、领导和同事,还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交际圈和生活圈。不仅考察干部的党性修养、为民服务意识,还考察其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同时,探索建立干部德行网上信箱,全方位了解干部的道德行为,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考准考实干部“道德”水平。其次要坚持注重实绩原则。要进一步建立准确的政绩评估体系,强化干部日常考察和定期考核,通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评议干部等形式,变模糊考察为量化考核,变定性考察为定性定量相结合考察,使干部政绩考察由虚变实,干部考核工作向数字化、形象化、具体化方向迈进,让广大干部评有标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杜绝虚假政绩的影响,使真正干出成绩的干部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三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同时,要结合实际扩大民主推荐范围,让更多的干部和群众参与到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中,使推荐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使有群众基础、得到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